参与单一来源论证的专家,能参与后续协商吗?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单一来源协商专家吗?专家能参加本单位的单一来源论证或协商吗?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不一致,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处理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简称74号令)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专业人员出具“唯一性”论证意见和专业人员参与单一来源协商,但是并未明确如何选取、适用、管理这三个环节涉及的专业人员。”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冯仁钰告诉记者。
论证专家必须是非本单位人员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中应当载明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 规定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属于公示的必要内容。
“虽然74号令没有对如何选用参与单一来源论证的专业人员,但是36号文第六条明确了论证人员不能少于3人且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周永红提醒,“这意味着单一来源论证专家不能是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也不能是采购单位本单位工作人员。”
少数服从多数不适用单一来源论证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核依据。”
这是36号文关于单一来源论证意见的规定。“这意味着哪怕有一名专业人员意见不统一,也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的,因此专业人员人数要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数量相符。据此,只要有一名专业人员签署反对意见,就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陈秋萍告诉记者,“36号文并没规定参与论证的专业人员必须是单数,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参与单一来源项目论证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表决原则。”
陈秋萍认为,作为单一来源项目的论证人员,实际上是要借助专业人员的专业力量和责任意识起到把关作用,这意味着:每一名专业人员必须单独分别论述论证意见,不得协商意见,不能听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诱导性意见,也不能图省事抄袭别人已经填好的论证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50号文格式规定:论证意见部分必须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施行电子化采购的,应当提供专业人员手工填写材料上传入口,不能由系统按照标准字体打印。”陈秋萍强调。
协商专家应是专业人员
7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一般称协商小组。协商小组的成员如何选取?要从专家库抽取吗?
“协商小组的成员首先要对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的年限。”安徽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可认为,“由于要对价格进行商定,协商小组成员还要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弹性情况比较熟悉,还要熟悉政府采购基本的法律制度。协商小组成员要有价格谈判的经验和技巧,最好有类似业绩。”
王可认为,协商小组最好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作为最熟悉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应当尽可能派人参与协商。“一些地方规定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协商是不妥当的。作为采购人员的一部分,协商小组成员要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王可强调,“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规定: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等事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需要指出的是:参与论证和协商的工作人员并不限定必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至于其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一些地方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的相关规定出台措施参照执行,也是合规的。”